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伪造、转让、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准运证和供货发票,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