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六章 烟草专卖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不得纵容、包庇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