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五章 许可证、准运证的发放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发放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由本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许可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及时发放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