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养殖业第九条有效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水域、滩涂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以及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养殖生产。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开发荒芜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