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八条已修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有权罢免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