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五条有效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代表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