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按照代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代表,由颁发代表证的机关暂时收回其代表证,并通知该代表的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代表所在的代表小组;在任期内按照法定程序恢复执行代表职务的,颁发代表证的机关应当发回该代表的代表证,并通知代表的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代表所在代表小组。代表资格的终止,按照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