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按照代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代表,由颁发代表证的机关暂时收回其代表证,并通知该代表的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代表所在的代表小组;在任期内按照法定程序恢复执行代表职务的,颁发代表证的机关应当发回该代表的代表证,并通知代表的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代表所在代表小组。

代表资格的终止,按照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