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八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三条有效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