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的选举工作,应当由选举委员会派人或者委托选区选举工作组主持。主持人应当向选民报告本选区选民登记情况,宣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和投票注意事项,组织选民有秩序地进行投票。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