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八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选举的投票时间自选举日始为一至三天;特殊情况经过选举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延长。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