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区划分第二十二条有效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不得超过三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