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区、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聚居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