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区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文件包括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