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