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节能产品与技术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举报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