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国家或者相关行业未制定节能标准的,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依法制定本自治区地方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