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五十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收到竣工验收资料的证明。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