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乡规划、村庄规划已经依法批准;(二)设有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配备有专职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