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第七条已修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