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设备大修、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装、危险品装卸、超高堆垛物品、临近高压电线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和安全监护,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