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查验木材和国家、自治区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以及其他林产品运输证件和森林植物检疫证件。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自治区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佩戴标志。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