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章 森林采伐第三十四条有效农村居民销售个人所有的零星木材,应当持有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