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植树造林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区植树造林总体规划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