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除治工作。

发生危险性和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设立临时林业检疫检查站,控制疫情传播。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