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或者终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