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有权检举破坏防洪设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