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航道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已修改航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航道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航道建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