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各级财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献血工作。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