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冒名顶替或者雇用他人献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