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已修改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三)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部分,按一人计算。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