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十九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九十日前,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进行换届选举的,业主可以联名请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进行换届选举;逾期不进行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协调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