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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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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有效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妥善处理生产中的废水、废渣和废矿,对有害物质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地质环境破坏、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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