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第三十四条有效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依照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