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第十四条有效探矿权人在预查、普查、详查、勘探阶段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应当在法定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延续登记。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