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内的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对风景名胜区的历史沿革、范围界限、资源状况、环境质量、设施状况、经营活动、游览接待等情况整理归档,依法纳入档案管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