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设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