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因质量缺陷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