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因勘察、设计、施工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