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质量责任。业主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不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