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从事建设工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取得资质(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