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合同与造价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