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经过工程勘察设计。未经过工程勘察设计,不得进行施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