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格等级和吊销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决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