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章 品种选育和审定第十七条已修改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改良的;(二)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三)遗传性状稳定;(四)形态特征一致;(五)具有适当的名称。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