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已修改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按照经营许可核定的范围、方式、种类、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