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权纠正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处理不当的统计违法案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