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农业环境监督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