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防治措施第十九条有效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农业环境造成污染。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