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治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合理开发和利用农业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